合約內容
1. 委託人(以下簡稱甲方)擁有肖像權,大偉異想世 界(以下簡稱乙方)擁有著作權(保有公開展示之權 利)。
2. 乙方攝影師會在甲方婚禮約 15 天前電話溝通,請 甲方提前準備婚禮流程表,以方便討論。因婚禮記錄 是現場拍攝,不像婚紗需要面對面討論細節。 3. 婚禮當天若有需要,請甲方提供住宿。為避免停車 塞車問題,保留當天禮車車隊座位予乙方。 4. 車資計算:若乙方需自行前往台北市以外地區,甲 方需付乙方車資。新北、基隆、桃園、新竹 1,000 元/ 每人;苗栗、台中、彰化、南投 2,000 元/每人;雲 林、嘉義、台南 4,000 元/每人;高雄、屏東 5,000 元/ 每人,其餘地區另議。 5. 超時費計算:上午 9 點之前每小時 1,000 元/每人。 開拍時間以乙方到現場開始計算,儀式中交通時間需 算入時數內。若是早上儀式、晚上宴客之全天方案, 含中途休息,最長時間為 10 小時。超出時間以每小時 1,000 元/每人計算。若於空檔時間需安排拍攝類婚紗 或其他照片,費用另計。 |
6. 拍攝完二個月內,乙方應將成品交予甲方。平面攝 影:干萬畫素以上 JPEG 檔至少 300 張,並贈送 MV 一部;動態錄影:完整版紀錄,並贈送剪輯版 MV 一 部。成品應以儲存裝置交付,如需加購成品,每份加 購價 1,000 元。
7. 乙方將針對當天所拍攝照片進行挑選,適度調整色 溫、亮度、反差、飽合度、銳利化。不包含去背、液 化、修瘦臉型、大小眼等範圍。乙方的 RAW 檔恕不 提供給甲方。 8. 製作贈送 MV 之影片和照片由乙方全權決定,不得 修改。如指定音樂,甲方需提供音樂檔。MV 影片是 依照新人婚禮當天流程畫面所呈現,會場 DEMO MV 僅供參考。 9. 若已預定拍攝日期,甲方中途取消,因乙方已保留 檔期,為保障雙方權益,訂金一概不退還。若乙方未 依約前往拍攝或主動取消拍攝,則訂金應退還甲方, 另賠償該訂金一倍金額予甲方。 10. 甲方尾款需在婚禮前三日繳清,並匯入乙方指定 之帳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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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婚期前一週結清款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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